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有什么关系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有什么关系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有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对于一些违法分子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违法人的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是对触犯国家刑法的人的一种触发方式,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地的警察局和行政机关有权利对当地的行政案件进行处理。分为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指定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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