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动程序和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

(2)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XX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二、调往区外或本区外系统的调动

1、 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三、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

1、个人要求调入到XX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应先向XX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调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人事科负责安排业务能力测试、面试。

2、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调入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负责汇

报业务能力测试、面试情况。

3、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调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XX区人事局提出调入申请、引进录用意向。

4、经XX区人事局同意调入的,申请人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者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由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一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2)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一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先调转个人干部档案;

(3)由该调入申请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至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

(4)经档案审核后,同意的再由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二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5)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二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及其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转个人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即:开具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

(6)要求调入申请人持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到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调换新的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然后到本区落实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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