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了两年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过了两年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过了两年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可以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2年,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了2年的,那么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由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还没有执行的,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执行,又叫作民事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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