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补助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即可;需要救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疾病证明书等材料。以福建集美区为例,辖区内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3000元),救助对象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审定,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申报材料要求救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户口本、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签署姓名和日期。(银行卡原则上要求本人银行卡,如非本人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社区或派出所提供亲属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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