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的资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条件完成审批。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书面资格后,应当按照《废金属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职业许可证》。上访人凭资质证书和特种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取得停牌许可证前,可以从事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工作。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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