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续的期间,如受遗赠人在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做接受或放弃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两个月的时间即为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规定其胜诉权消灭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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