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上海某大学大专三年级学生。
学校规定是半年的实习期,我们从今年10月开始实习,但是实习公司和我们签的实习协议是到2009年6月30日的,说是,如果半年到了不想实习了可以退出。而半年之后多出来的两个月是因为我们没有劳动手册,所以按照实习期来算。
但是我想问,大专生一定需要实习单位在实习鉴定表上写实习情况和盖章吗?还有,实习单位会不会拖延实习鉴定表。
如果半年没有到,实习单位签了实习鉴定表的话,是不是代表我能走人了?(当然,前提是我不会让这个单位签四联单的)
如果半年到了我退出,并且单位允许的话,我可不可以另外找家单位签四联单?还有,四联单一定要在毕业之前签的吗?
那么这样我们不就是被强迫,一定要在实习的那家单位里工作了吗?
我现在是没有签四联单,也没有实习鉴定表,如果我要在这个单位里
完成所谓的实习后就走人,应该选择哪个恰当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