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员编制:
消防救援队伍包括三类人员:消防指挥员、消防员和专职消防员。
1. 消防指挥员,也就是之前的消防部队军官,自从改革之后转隶地方,然后开始使用公务员编制,按照救援衔条例主要设置31个不同等级。即便不转隶地方,按照部队军官退役相关安置办法,退役之后也可以被安置到行政机关,可以获得公务员编制,由此可知,消防指挥员在编制上相当有保障。
2. 消防员,也就是退役之前的现役士兵,转隶后整使用事业编制,不过在性质上并非为实名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设置编制,主要由单位和编制部门进行合理把控,然后进行调配,在原则上不能超过总盘数。转隶后消防员在岗就可以享受到岗位待遇,如果退役编制仍保留在工作单位,并不伴随个人转隶,与其他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编随人走”有很大区别。
3. 专职消防员,由地方消防队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聘用,不使用事业编制,也不使用公务员编制,当时也不授衔。因为不具备消防衔以及编制保障,待遇方面主要以公益岗位标准进行设置,因此在待遇方面是整个消防队伍里面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