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开通医保异地就医

2021年全国开通医保异地就医

医保已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自2021年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已开通普通门诊费用(不含慢性病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结算依赖全国结算系统。因此,只要我们在远程就医前办理远程住院就医的备案手续,普通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将同步开通。之后,远程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用医保卡结算,参保人无需提前支付。此外,对于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缴费比例从50%开始。未来,住院和门诊医疗也将纳入整体账户报销,真正帮助患者省下不少真金白银。
2021年3月起,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经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药品降价50.64%,此次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有119种。事实上,截至2020年底,已有12个省市成为试点城市,此次新增试点城市共27个。试点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四川、贵州、西藏只有部分总体规划区域。
拓展资料:
1、2021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三项新变化:明确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医保一级、二级、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和800元。职工一年内在同级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最后一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按其起付标准依次减按20%。所在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2、调整非本地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按照省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后,在京、津、京三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上海、广州、深圳京津两地纳入省级医保指定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每缴费降低10个百分点部分; “京津沪广深”定点一级、二级医疗保险或“京津沪广深”以外的远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降低”。
3、调整住院报销比例省级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高于住院起征点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人员首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二、三级,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3万元,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1%、88%和83%;总体基金支付30000-70000元,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3%、90%和85%;总体基金支付70000-200000元,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5%、92%和87%。上述支付环节,医疗保险离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4、不同省份之间的是不同的。建议根据投保地的不同进行病历备案。如果想知道是否需要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的“公共卫生”和“公众查询”。 “跨省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统筹区”,选择需要查询的省份,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或者您可以选择咨询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可同时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无需另行备案。首先,您必须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出院时,向医疗单位索要发票原件、用药清单和病历本。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单、用药单、病历本等材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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