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一块自留地,在我爷爷死后一直由我爸耕种.在二十年前,村里一个厂在没有经过我爸同意,直接侵占了这块地,在上面盖了厂房,一直到现在.今年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要求我四个姑姑也一同起诉,于是我
爸就做为代理人,征得她们的同意后,起诉了.然后法院判决下来了,我爸不服,提出上诉,后来我大姑姑在前几天去世了,法院开庭后得知这个消息,要求我爸提供我大姑姑的死亡证明和她的子女是否要求继承的证明.而我爸认为大姑姑是在上诉书已经送达法院后才去世的,不用再去一个个找她继承人的证明了.
我想问的是,法院的这种做法妥不妥当,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定要这些证明的?(因为大姑姑子女很多,拿这个证明要很长时间,而且不一定弄全,有的已经不在本地的.)
我爸也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法官说爷爷的子女都是有权的,所有人继承人都应参加诉讼.所以我爸写了个委托书,征得她们的同意.意思是她们全权委托我爸诉讼这个案件,起诉的时候是集体起诉的,上诉也是集体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