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强制措施凭证

如题所述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怎么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向违法人员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效对管理部门要让当事人在强制措施凭证是签名,并且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且通知当事人执行强制措施的期限。
综上所述: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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