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要明确,土地确权是由当地有确权权利的行政部门主持开展的,确权的主体包括农户个体,农民集体。而确权证上的信息,毕竟是人员下去登记,难免会有一些疏漏,因此允许农民申请更改。一般在农户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所有人过世、土地转让和相互置换等情况发生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改。所以可以放心,如果你的确权证上的信息错误,完全可以更改,不用担心后续的问题。

确权证的信息如果错误,可以更改,但是更改流程合乎规定。一般先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提交书面请求;再者要提供已变更的的合同和其他材料;其次是要提交原来登记的证书原件,经过政府审核通过后就能进行更改。但是提交更改申请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一是新户主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新户主有当地的农业户口;三是如果户主去世,家庭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满足这些条件的,就能申请更改确权证信息。

如何走仲裁诉讼程序
宅基地确权,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法院只对宅基地侵权纠纷有管辖权,对宅基地确权纠纷没有直接管辖权。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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