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了工伤事故是小包工头赔还是公司赔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如果是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包工头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的,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是小包工头赔还是公司赔,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包工头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的,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认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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