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公司需选举5名董事,股份总数为1000股,共有10名股东。
2. 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占总股份的51%。
3. 其他9名股东共持有490股,合计占股49%。
4. 若采用直接投票制度,大股东可使其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
5. 但累积投票制的实施改变了这一结果,表决权总数调整为5000票。
6. 大股东拥有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有2450票。
7.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
8. 当选董事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而非按股份比例。
9.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行使选举权的一种方式,旨在扩大股东表决权数量。
10. 该制度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选举的绝对控制,矫正了“一股一票”的弊端。
11. 股东可将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有助于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
12. 累积投票制限制了表决权的重复使用,减少了大股东对选举过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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