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格的时候户籍所在地怎么填

如题所述

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1. 省份名称
2. 城市名称
3. 区/县名称
4. 街道/镇/乡名称
5. 社区/行政村名称
6. 派出所名称(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花生社区居委会,后面加上派出所的名称,如:桃源派出所。
户籍所在地通常是指您的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一般是您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或者是您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在中国大陆,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不同的户口类型会影响到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居住等方面。目前,部分地区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包括以下内容:
1. 户号:户口登记机关编定的该户在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 居民户口簿首页需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填写完毕后,承办人应签字或盖章,并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 住址变动登记:填写住址变动后的名称和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4.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填写迁入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5. 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时间。
6. 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变更或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应在此栏填写,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8. 属集体户口的,不填写“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是指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情形。户口迁移证是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随迁子女是指跟随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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