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

如题所述

股东在私下协商跟公司做同类型的业务是不可以的,因为股东跟公司做同类型的业务就很有可能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毕竟身为股东肯定掌握着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和一些必要的技术秘密,一般在公司章程当中都不允许股东自己去成立跟公司同类型的企业。
一、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三、股东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法律上是不限制东到其他单位去工作的,但是,成立起公司之后,如果股东再去成立一家公司,并且根本公司经营的项目完全都是一模一样的,这种做法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本身就有自己必须要遵守的一些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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