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关于合同的相关问题。例如我们和对方签署合同时为了预防对方出现违约,可以在合同中写入定金条款。而合同基本条款中还包括违约金条款,那么定金与违约金如何去适用,能否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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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如何去适用,能否同时适用?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袁娟娟律师解答: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在有一方违约后,由守约方主张。
如果合同中既有定金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该约定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视为有效,但具体还是要经过法院的裁量。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袁娟娟律师解析: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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