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一分钱都要不回来。借条和欠条都是债务凭证,出具借条还直接证明了因借钱、借款而产生的债务,而欠条不具有这个功能,若打官司还需要向法院证明欠条产生的原因,若买东西、进货等欠下钱,而书写的欠条。换一句说,你的维权成本就高了。所以,借钱出去,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网友认为:
商法规定了,债权转让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成立,但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不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只是债权人转让债券不通知债务人的话,对债务人是不生效的。只有在债务转让中,债务人转让债务不经过债权人同意 效力待定。
根据我的个人经历 最好的方式是不搞民间借贷 有需求找银行贷款或信用卡 当初在知乎看了这个 觉得又学了新知识 巧合有人找我借钱 当时想理论联系实践 就照着打了个借条 说借一个月 结果一年多了还有75%没还 麻的打官司还得费劲 所以说是我自讨苦吃 自作聪明了。
还有网友提问,个人认为底部“借款人”一项容易产生歧义,即可以理解为:借出钱的人,也可以理解为:借钱的人。当然,我不知道法律对这个词有没有特定的释义做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