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斜视原因不同,发生的年龄不同,对视觉发育的影响不同,因而治疗时机和治疗的方法也不一样,需要加以区别对待:
1、先天性内斜视:
发病早,生后6个月以内发病,且斜视不能被眼镜所矫正,对患儿双眼视觉的发育影响大;由于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是在2岁-3岁以前,所以尽量在2岁前行手术治疗,为双眼视觉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2、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2岁-3岁左右发病,斜视发生较先天性内斜视晚,屈光不正是斜视的完全病因;通过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可以使眼球保持正位消除斜视;及时正确的配镜不仅可以矫正斜视,而且儿童视觉的发育也不会受到影响;因此无需手术。需要到正规的小儿眼科机构及时正确的配镜并坚持配戴及时调整。
3、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2岁-3岁左右发病,斜视的发病和屈光不正存在部分因果关系,配戴足量的矫正眼镜可以使斜视减轻,但不能使斜视消失;残留的斜视仍然会影响儿童双眼视觉的发育,且由于戴镜后内斜视度变小产生异常网膜对应的可能性增加,因此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尽早手术矫正戴镜后残留的斜视度,术后继续戴眼镜;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戴镜后斜视度变小容易被家长忽略而延误手术时机造成顽固的异常视网膜对应和斜视性弱视。
4、非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2岁-3岁左右发病,斜视的发病是由于调节和集合的比例异常引起,看近时正常的调节量会产生过多的集合,表现在看近内斜,看远眼位正常;即使存在屈光异常,配戴合理的矫正眼镜后仍然存在看近内斜视,治疗的重点是要减少儿童看近时的调节冲动和集合量,使看近的眼位也恢复正常;可以配戴双光眼镜、渐进多焦点眼镜、药物(匹罗卡品)提高睫状肌的张力减少看近时的调节刺激等减少看近的集合。
5、非调节性内斜视:
2岁-3岁左右发病,斜视的发病和屈光状态没有关系,即使存在屈光不正,戴镜后远、近斜视度都不会减轻;戴镜不能矫正这类斜视,需要及时手术解决。
6、先天性外斜视:
1岁以内发病,斜视的发病早,与屈光关系不密切,不能通过眼镜矫正,而且斜视度恒定,任何时间都不能被大脑所控制,这类斜视对双眼视觉的发育影响较大,需早期手术,最好在2岁前施行,以便为双眼视觉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7、间歇性外斜视:
斜视的发病年龄在5岁以前,由于中枢视觉反射不健全对双眼的控制机制存在缺陷所致,斜视呈间歇性出现,在疲劳、注意力分散、看远时或阳光下容易出现;由于发病年龄不同,斜视出现的几率不等,对双眼视觉的影响不同;一般需要手术治疗,但手术的时机要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原则是在患儿配合的前提下尽早手术,以保护双眼视功能不受破坏;如果双眼视功能检查发现视觉出现抑制要尽快手术,以期解除抑制恢复双眼视功能;手术后进行双眼视功能的训练,以增强中枢控制斜视的能力。
8、先天性麻痹性斜视:
出生后即存在,一般在一岁以内被发现,部分患儿存在代偿头位(视物歪头),甚至引起面部发育不对称和脊柱的弯曲;对此类斜视的治疗是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尽早手术,矫正病人的头位以免引起或者加重面部发育的不对称和脊柱的弯曲畸形。
9、 后天性麻痹性斜视:
成年发病,可以由头部外伤、肿瘤或出血的压迫、脑神经的变性或感染、内分泌性或中毒性疾病等引起滑车神经或动眼神经或外展神经的侵害;导致眼球的运动障碍产生麻痹性斜视;出现复视或混淆视的症状;治疗的原则是积极的病因治疗促进神经功能的恢复;在病因治疗的前提下半年到一年如神经功能不恢复斜视仍然存在,需手术矫正眼位,消除复视和混淆视。
10、 其他特殊类型的斜视:
如甲状腺相关性眼病、垂直分离性斜视(DVD)、眼球后退综合症、眼外肌广泛纤维化等需要根据斜视的程度双眼视功能状态和对病人产生的影响等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斜视治疗方法和手术时机不同,需要医生加以区别对待;调节性内斜视及时配戴合适的眼镜即可,不需要手术;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既要配戴眼镜也要及时手术矫正残余的斜视;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斜视都需要手术治疗,原则上尽早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