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最大,大女儿小儿子两岁,小女儿小儿子六岁,儿子和大女儿都由老人供养上完大学,留在城市中,小女儿上到初中就出来参加工作,现三子女都已独力,有经济来源。儿子没有比女儿多得到父母的东西,结婚没有花父母的钱,也没有继承任何财产。请问:1、除了儿子有赡养义务外,两个女儿有赡养义务吗?2、赡养义务跟儿女有没有成家有没有直接关系,都有经济来源?3、因为儿子比两个女儿大,是不是儿子的赡养义务应该比女儿早履行?4、怎样改变父亲那种就得由儿子来尽孝的观念呢?5、儿子能提出来父母应该由女儿共同赡养吗?6、父母还有生活来源,远远的高于他们的生活费用,儿女还必须给钱吗?
因为小女儿没有由父母供养上大学,是不是就可以以此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可是现实中父母总是认为养儿防老,怎么能由女儿来赡养呢.儿子和女儿也都这样认为,只有儿妻一人反对,因为儿子儿妻是自己买房,和由父母买房不同,生活压力很大。
老人哪有什么财产,遗产什么的,农村人,没有什么存项,只是每个月有固定的收入,而三个子女都有经济来源。儿子一人尽了赡养义务是没有什么财产可继承的。只有几间房子,儿子没有争,而两个女儿一直在争。
问题是现在儿子的观念也认为就应该由自己独自赡养父母亲,而我做为儿媳,觉得不服,有没有办法改变老公的这种观念呢,谢谢诸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