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数?

如题所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就说b是a的因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扩展资料

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合数的性质: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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