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报停,收百分之20的钱,怎么规定的?谁规定的??(小弟没分了,各位请谅解)

如题所述

供热报停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提出,各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规定的。

其中关于供热报停的规定有

1、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2、关于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原因:“暂停供热用热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每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

3、供热系统建设具有区域性,无论用热户是否用热,都要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维修和管理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用热户交纳的热费(或补偿费),这样才能保障供热设施的完好和供热单位的生存发展。

4、现行供热成本中,包括按用热负荷占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应热量的可变成本两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占供热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虑供热设施的折旧、维修以及建筑公共部分耗热,尽管与用热户是否用热没有直接关系,也须有这部分投入,其费用应由全体用热户分担。

变动成本是指部分水、电、燃料等费用,用热户暂停供热后,只是减少了变动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维修、折旧等费用不会因某些用户暂停供热而减少。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暖气报停的手续: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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