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与刑事案件区别

如题所述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
1、所属的法律领域不同。民事案件属于触犯民事法律所产生的案件,由民事领域产生。刑事案件触犯的是刑事法律,由刑事领域产生。
2、涉及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是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而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国家公诉机关,另一方是加害人,而受害人不是原告资格。
3、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权利,例如放弃赔偿请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不允许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也可以放弃对民事赔偿的追究。
1)刑事案件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2)民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4、法官所处的地位不同。刑事案件中的法官较民事案件中的法官更加主动积极。
5、时效不同。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
6、性质不同。
1)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7、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8、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一、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侦查。
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起诉。
起诉有自诉和公诉两种。
(四)审判。
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执行。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二、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案件受理
1.登记立案
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
2.案件受理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期间
4、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成员接办案件后,在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解
处理民事案件应坚持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五)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就地进行,也可以在法院内进行。
(可以在审理中再次进行调解。)
(六)裁判
制作判决书和裁定书
(七)宣判
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向当事人当面宣判。
宣判时,要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说明本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八)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靠前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靠前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靠前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十)申诉与再审
1.申诉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
2.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十一)案卷归档。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案件类型,两者所存在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还有适用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民事案件主要是解决民事纠纷可以更好的保护好双方的权益,而对于刑事案件是因当事人犯了罪而需要受到应有的处罚所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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