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根据2017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杭州市最新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计算的参考数据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10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833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92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600元;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868元。二、杭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年龄≤60周岁:城市居民残疾赔偿金=39310×20×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8923×20×伤残赔偿指数60《年龄≤74周岁:城市残疾赔偿金=39310××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8923××伤残赔偿指数年龄≥75周岁:城市残疾赔偿金=39310×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8923×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3868÷12×6=21934元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a.受害人残疾年龄≤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年龄≤60(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60《年龄≤74: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年龄≥75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b.受害人死亡年龄≤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18《年龄≤60(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20年60《年龄≤74: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年龄≥75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4833(14600)×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工资;否则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仍不能证明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年龄≤60周岁: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39310×20年=78620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8923×20年=37846060《年龄≤74: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3931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8923×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周岁: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39310×5年=19655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8923×5年=9461510、住宿费=150元/天×天数11、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法律客观:

(一)丧葬费的概念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例如:杨某为某县发电厂职工,其老家在距离县城50公里的乡下,杨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回家探亲。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车在开出县城后,不顾车上乘客的反对,超载沿路行人。汽车由于过度负重,在一转弯处翻落入桥下,杨某当场死亡。后杨某的父母按照当地丧葬的一般规模和标准为杨某办了丧事,当地为一较为偏远贫困地区,人们的经济收人水平很低,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杨某父母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二3000元。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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