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急!!!!!!!!高手进!!!!!!!!!

某村委会决定,以本村敬老院的土地扩建6层楼的住宅楼,对外销售。问题:
1. 该土地是否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 该住宅楼能否作为商品房上市出售?

首先说声对不起:我不是高手我也进来了!望谅!
但你的问题答案很明确:
1.该土地不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性质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属于集体土地范畴!!
2.既然是集体土地,当然其上所建房屋不属于商品房的范畴!!至于说出售,只能是向该集体组织内的村民出售!但前提是该村民在该集体组织内现在无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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