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停止贷款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买房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停交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般不可以停交,否则可能面临收回贷款或转为商贷。原单位停交的职工可以及时让新单位续交,或者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时向贷款卡中充钱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手房停止贷款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没有必然联系,银行停止二手房贷款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停止还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银行房贷停贷会有什么后果?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所需资料有哪些?

银行房贷停贷会有什么后果?

1、使个人征信遭到不良影响

住房贷款毕竟还是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交征信报告以分辨风险性,那样停贷时必定也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上纪录这一笔,说明自己从前的贷款逾期违约行为,是不良信用的一种表现,若今后再想申请贷款或进行别的个人信用主题活动,那么这一笔消极纪录便是最直接的阻拦。

2、使住房贷款多提升一笔逾期罚息

房贷利率因贷款本钱多、贷款限期长等多种因素,原本就已经很贵了,若住房贷款停贷,导致贷款逾期,依照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书,必定会造成一笔不少的逾期罚息,一般是正常的利息的1.5倍,且循环系统计算利息,直到贷款逾期借款还清,这对原本就债务缠身的借款人而言,可谓是火上浇油。

3、使做为抵押物的房地产遭遇竞拍

申请房贷,一般都是以所买房地产做为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让银行减少风险,终究金融机构带来了大量资金出来,万一没法取回,也可以通过卖掉、拍卖房产以减少损失,那也是最终的无奈之举,但这对借款人而言,便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以前正常的还款把钱白给了,要想买的房子也没了。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开设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十六条、《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贷款目标

(一)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没有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存缴人或其配偶在长沙地域范围之内选购普通自住房办理了银行业住房按揭贷款贷款的,在未结清贷款前,可申请将银行业住宅贷款变为本人住房公积金组成贷款。

三、申请资格

(一)借款人须持续全额正常的存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之上,住房公积金最少应正常的缴纳至申请办理贷款前2个月,补交的不计入,且没有未停止的住房公积金获取还款承诺。

(二)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贷款还款记录优良,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贷情况属实。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优良,合乎湖南省直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省直中心”)征信管理有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销户房地产不计入)。

(五)借款人购、商业用房、商住两用公寓、公寓楼等非普通住房的;借款人家中目前一套居住面积超出144平米(含)的;借款人与别人开展房产置换的;均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家庭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未超出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七)家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买房获取(包含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或其它个人公积金中心买房获取)。

(八)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需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合乎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进到市场流通的条件。

(九)合乎省直中心和银行业相关住房贷款的其他要求。

(十)借款人符合我国及省、市房产调控现行政策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大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余元。

能贷信用额度=(借款人个人公积金余额配偶个人公积金余额)×N倍率(贷款N倍率依据省直中心每一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率明确);

配偶个人公积金持续正常的存缴12个月(含)以上,能够分类汇总贷款额度,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断缴,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计算,缴费基数也不计入家中月收益。

能贷信用额度小于20万元的,在个人还款水平充足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大贷款额度按20万余元核准。

(二)银行业贷款额度

银行业贷款额度因其审批结果为标准。

(三)组成贷款(个人公积金和银行业)最大贷款占比

最大占比: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没有室内装修一部分)的7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70%、原金融机构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易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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