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不能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庭审流程: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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