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抵押等方式流转, 但是以抵押方式流转具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 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 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 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该 规定不仅适用于荒地,也适用于荒滩、荒沟、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