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怎样折抵刑期的

如题所述

刑事拘留看判刑执行前羁押时间,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法律分析
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规定折抵相应的刑期,除了管制可以折抵二日之外,一般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都会按羁押一日折抵一日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所判的刑期没有羁押的时间长,那么在判决了之后就会立即的释放当事人,这样才算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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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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