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没有离职

如题所述

提取公积金的类型有很多种,例如购买新房提取:

1、办理条件: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3、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扩展资料

下岗失业提取

1、办理条件: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公积金满两年,办理销户提取。

参考资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新房提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没有离职可以办理租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二、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三、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4、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7、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8、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扩展资料:

其他提取方式:

患重病提取:

办理条件 :

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政策依据:

《关于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苏房金规〔2011〕5号)

《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参考资料来源:

苏州公积金中心: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苏州公积金中心:患重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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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5-24
您好,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没有证明是不能提取的。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果单位拒绝开具,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09
苏州的公积金,目前在职的情况下提取,只有2个方式的哦,第一个是买房的时候提取,第二个就是租房的时候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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