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期权是作为可以支配期权合约是否行权的权利方,这种权利使得持有者可以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资产,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买入期权的持有者有权选择是否行使该权利。
买方期权是作为需要配合买方行权的义务方,卖出期权的持有者是期权的发行方,卖方有义务在买方选择行使期权时履行交易。卖出期权的持有者无法干涉买方是否行使期权,卖方只能等待买方决定是否行使权利。
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的主要区别
到期盈亏有区别
期权买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期权卖方是出售权利,收取权利金。
买卖双持有到期盈亏是不一样的,期权买方最大亏损为权利金部分,盈亏情况和标的资产价格变动有关,如果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和预期变动方向一致且发生较大幅度变动,则发生有较大幅度盈利的可能;而期权卖方最大收益为权利金部分,如果标的资产价格变动方向和预期相反,且发生较大幅度变动,则有发生较大幅度亏损的可能。
以买入/卖出认沽期权为例,可从其盈亏走势图观察区别。
资金占用有区别
期权买方是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期权买方购买期权,只需要支付权利金,不会占用保证金。
期权卖方是出售权利,收取权利金,但是需要占用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履约。
交易胜率和赔率有区别
结合国内外期权市场运行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期权买方胜率低但赔率高,期权卖方胜率高但赔率低。胜率可以理解为最终平仓时获利的概率,赔率是最终平仓时的绝对收益。
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需要注意的风险
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在运作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的风险点也不同。
期权买方主要面临风险有以下几点:
1、价值归零风险
期权合约到期后,没有行权的情况下价值归零,意味着期权买方当初支付的资金(权利金)全部亏损掉了。
2、时间价值损耗风险
期权价值包含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期权买方购买了期权合约后,越临近到期,期权合约的时间价值是逐步损耗的,意味着,即使标的资产价格不变,随着临近到期,期权价值是逐步减小的。
3、流动性风险
一个期权品种不同执行价的合约,交易量差别是巨大的,交易量少的合约,会有买卖价差较大,到期流动性低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无法及时平仓的情况,流动性风险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4、行权交割风险
持有期权合约且行权有利时,实施行权时,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或者标的资产,提前做好准备。
期权卖方主要面临风险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风险
期权卖方,是需要占用一定的保证金,用来保证履约,期权卖方需要注意做好资金管理,以免发生保证金不足,被强制平仓的情况。
2、大幅度亏损风险
期权卖方,出售权利,收取权利金,最大的收益为权利金部分,但是如果标的资产价格变动方向与预期相反,是有发生大幅度亏损的可能。
3、流动性风险
同一个期权品种,不同执行价的合约,交易量差别是巨大的,交易量少的合约,会有买卖价差较大,到期流动性低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无法及时平仓的情况,流动性风险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4、履约风险
期权卖方被行权时,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或者标的资产,提前做好准备。
期权的交易规则中有买方和卖方两种不同身份的选择,简单的说,买方如果买入看涨合约,作为对手方的卖出会卖出看跌合约,跟买方判断的方向相反。
买方期权是指购买期权合约的一方,也被称为持有者或者买家。买方期权在购买期权合约时支付一定的权利金,以获得未来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买方期权在未来决定是否行使期权的权利,如果期权在未来的市场价格高于(对于认购期权)或低于(对于认沽期权)行权价格,买方期权将会从行权中获利。如果期权不行使,买方期权只损失权利金,无需支付更多资金。
期权的卖方是指在期权交易中出售(写出)期权合约的一方。卖方承担了期权合约的义务,并在合约规定的条件下,如果买方选择行使期权,必须履行合约的交割责任。
作为卖方,在期权交易中收取买方支付的期权费用作为报酬。卖方的盈利取决于期权合约的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动。如果期权合约未被行使,卖方可以保留所收取的期权费用作为纯利润。然而,如果期权合约被行使,卖方必须按照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1、买方期权的作用:让买方可以享受未来按约定价格购买特定交易标的物的权利,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2、卖方期权的作用:对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熊市看涨期权利差,也称为熊市看涨信用利差,当投资者预期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下跌时使用。熊市看涨期权价差是通过以特定执行价格购买看涨期权来完成的。同时,投资者以较低的行使价卖出相同数量的到期日相同的看涨期权。这样,使用此期权策略可以获得的最大利润相当于开始交易时获得的信用。这种方法最适合那些风险偏好有限且对有限回报感到满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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