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级工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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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对于劳动者因工伤而鉴定为十级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山东省为例,十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具体的赔偿金额要以劳动者本人工资为基数,其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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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5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十级伤残为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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