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禁是公共设施,由物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维修,
门禁属于机电设备,在深圳,维修的钱从住宅维修基金出,其它地区应该类似.
2/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一同收取,是正常的,我在的小区也是这样.
3/如果物管没有尽到责任,应该尽快组织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或者通过业主大会,罢免不合格的物业公司.
4/业主有监督的权利,也有自己的义务.不能只谈权利不尽义务!
即使物管没有尽到责任,你也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第7条明确规定的,
如果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就不能参加业委会的选举,这样就不利于自己维权.
所以,建议你先补缴物管费,再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903.htm 第三十九条 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用他用。
第四十条 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司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6.htm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