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分区是怎么划分的?

如题所述

防火分区按其作用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

1、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建筑的墙体客观上也发挥着防火分隔作用。

2、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竖向防火分隔有:楼板、避难层、防火挑檐、功能转换层等。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扩展资料

防火门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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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1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你应该去查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版,摘抄一点。。。可惜表格贴不上来:(另外,有些地区对防火要求有特殊要求,比如上海某些区,你需要遵照防火要求等级较高的一方给出的规范)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一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第5.1.1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表5.1.1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间 备 注 最大允许长度(m) 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150 2500 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 5层 100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 四级 2层 60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 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14的要求。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复合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oh以上)、防火卷帘加水幕和防火水幕带分隔。防火墙上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悯,并应能自行关闭。
  (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14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3)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日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地F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扑救困难,故对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控制得严一些,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0m'.
第4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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