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自建自售,产权证为“出让/自建”性质,这种操作合法吗?属商品房吗?要有五证三书吗?或是其它手续?
现又发现楼面贯穿性开裂数十处渗漏,协商重做楼面和赔偿不同意,协商退房也不同意。买的是期楼,当时误信销售以为是商品房,所签的合同没商品房词语也没留意,并提前协办了产权证。
现在陷入两难,望高人指点,这种合同有效吗?我该如何维权?
1、“自建房”与“商品房”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唯一区别就是贷款的难易程度不同。
商品房可以直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而自建房不能随便商业贷款或者不能公积金贷款,就是贷款比较麻烦。
2、维权方法
a、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b、提起诉讼
如果经过协商和发函,开发商还是拒不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为70年。一般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居住,则产权年限为70年。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
出让/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部分的钱。出让/自建房就是可转让的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你好,谢谢你的热心建议,但我这个合同好像对我很不利,能告得了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