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去世之前留下遗书,所有的房产都留给一个儿子,其他女儿都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0
如果父母在世时,其他女儿都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父亲去世之前留下遗书把所有的房产都留给一个儿子,其他女儿不能有意见。
但如果其他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父亲的遗书不合理时,其他女儿可以否决掉,按继承法规定重新分配房产。追问

老人一直是姐姐们照顾,弟弟跟我们姐妹四个,同父异母的,他们母子二人不成气候,是监狱里的常客。

追答

如果当儿子的没啥赡养老人,分配房产时还可以少给。
继承法里面有规定,赡养多都多分、赡养少者少分。
没规定儿子就得多分的。

追问

儿子是父亲跟外面小三生的。三岁的时候爸爸领到家里让妈妈带大的。
房子有两处,一处是母亲跟父亲建的,一处是父母结婚时爷爷奶奶给的老房子。母亲已经去世多年了,父亲去世之前留下遗书说房子都给小三生的这个儿子。这样不公平,我们姐妹该怎么办

追答

这肯定不公平,你父亲重男轻女思想太严重。
对不公平的遗嘱可以否决掉。

我上面讲,继承法里面有规定,赡养多者多分、赡养少者少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