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1、在刑法上,”过失“是相对于”故意“而言。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的是: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的是,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
而故意则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虽然不是希望,但放任结果的发生。
比较难以区分的是”过度自信的过失“以及”间接故意“。
但是二者对”不知法而犯法“的行为认定没有影响。
2、不懂法律而触犯法律,在刑法理论上属于”认识错误“的范畴。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其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无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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