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指的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指的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司法解释对侵权行为地做出了补充性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和公益诉讼案件属于比较特殊的侵权,因此也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因此只要明确这些就可以确认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