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方对于人文关系的处理有哪几个显著特点

如题所述

古代西方对于人文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古代西方的认识大多立足现实基础,允分调动人的主体性,以积极求实的姿态来对待关系处理。
2,他们的认识成果主要表现在操作层次上的体系建立及规范程序的制定方面。
3,他们都十分关注对关系的具体处理,较早地认识到“劝说”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问。 总而言之,古代东方和古代西方对当时社会客观存在的人文关系都有所认识,有所研究,只是由于社会形态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对于人文关系处理的认识重点和偏向上存在着差异。

人文关系,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基因,作为一种朴素的习惯和意识,古已有之,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潮流,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即更多的人、更大的人群共同具有并更为稳定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则始于我国春秋时代(傅斯年先生早已指出:春秋时,人道主义固以发达 ),通过阿拉伯人在12世纪传到西西里的罗杰二世与英格兰的亨利二世的朝廷 ,昌明于 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形成于17、18世纪的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法国启蒙运动,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时期,反思于19、20世纪初的马克思、尼采、罗素所处的时期,发展于20世纪中后期的现代时期。在发展期,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宣言则是人文走向法制化、国际化的标志,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则是现代人文思想最杰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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