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与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有什么异同点?

如题所述

传统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即FOB、CFR、CIF与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即FCA、CPT、CIP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1) 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 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及相关费用,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及相关费用。
(3) 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相互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费。CFR和CPT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支付运费,由买方办理保险,支付保费。CIP和CIF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并支付费用。
主要不同在于:
(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 风险的转移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下,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CIP都由承运人负责,FOB有时要重新定义装船费,CFR、CIF有时要重新定义卸货费。
(4) 获得的提单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而海运单、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CFR和CIF术语,强调了所交运输单据应为可转让的海运提单,而CPT和CIP则无此要求(即使在海运方式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