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小写金额填写规范

如题所述

收据(原始凭证)填写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内容要完整,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3、手续要完备,对外开出的收据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收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收据,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6、统一格式,一般情况下,诸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原始凭证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监制,一般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

扩展资料:
      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收据),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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