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致人重伤二级法院应该如何判

如题所述

  1、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此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必须要符合的条件,与如何判刑无关。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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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30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规定,与量刑无关。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一般应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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