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诉讼前置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事人如果对土地产生争议的话,那么不能够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政府进行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满的,才能提起诉讼。一、土地确权纠纷前置程序是怎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二、土地确权纠纷前置程序的流程(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6、银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7、土地使用证原件(经年检)8、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9、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10、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1、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1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1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合同复印件15、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改制企业提供)16、宗地图复印件3份1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18、其他应提交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确权纠纷前置程序是先自行协商,然后再由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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