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四医院合疗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法律客观:

《陕西省医保局关于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一)住院:
技术级别为三级(含三特)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及不高于80%;
不同技术级别医疗支付比例要拉开差距,差距保持在10个百分点左右。
(二)门诊:
支付比例技术设置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低于60%,均不得高于70%;
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合理空间,与现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保持相对连续稳定,并做好衔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