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通用条款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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