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慢性病办离婚时对方却要我支付30%的抚养费合理吗

我有慢性病办离婚时对方却要我支付30%的抚养费合理吗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提出自己有慢性病,如果这种病已经达到标准,那么原则上应该适当减免抚养费。但是,当事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后,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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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8
说的不够详细具体,可以去网上有免费咨询的律师,像他说明详细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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