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情形有: 1、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存在欺诈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