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吗

如题所述

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必须下车推行,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
人行道属于行人专用道,非机动车若要借道,只能在人行道上推行,否则会给人行道上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人行横道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只能算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
根据道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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