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拖欠工资

本人从事市场营销部经理一职于2014年7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8月1日正式从公司离职,原约定于8月15日发放7月工资,直到8月28日,公司仍未就工资问题联系本人,后本人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得出的结果是我没有将客户资料上交,我本人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已就客户资料问题与该公司行政部主任进行了交接,交接的是打印件,后该公司又说资料不全,由于之前的办公室电脑在我出差回来后就已经坏死,并未来得及备份电子版直到离职也未能正常开机,后由该公司网络部人员将电脑重装,所有资料全部消失,现该公司以未上交客户资料为由不发放工资,请王律师看好不好解决证据补充:工作名片、合同、工资卡、社保

辞职时工作既然已交接,公司也未提出异议。电脑重装资料消失是你离职后公司所为,你没有过错。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你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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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3
1、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提出辞职。2、员工因公司违法(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等)而提出离职,则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金。3、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则不能申请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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