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农村中存在的违法建筑,是指那些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法加建、改建的建筑,以及占用了当地耕地的建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下达通知后的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于拒绝拆除的,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拆除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法建筑涉及占用耕地,这时候这种行为就比普通的加建、改建行为要严重多了。因为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了任何人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达到严重情节的,甚至要纳入刑法的管制范围内。换句话说,在农村中建造了违法建筑,应当及时自行拆除。而不要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下达处罚决定后,再决定要不要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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